徐宁报道 艳照案前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史可隽对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等3项罪名拒绝认罪。
23岁的被告史可隽效力于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公司,在负责维修陈冠希2006年送来的苹果笔记本时,发现并复制了电脑中陈冠希同一些女艺人的私人照片。控方认为,史可隽复制了艳照,并上传到一部连接英特网的电脑服务器上。同时,还将这些艳照刻盘交给另一名顾客,并告诉顾客如何从网上浏览这些照片。
前日,史可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庭。审判会上没有传召任何证人,只是呈堂了被告电脑以及有艺人1300多张艳照的光碟等证物,并读出陈冠希在加拿大法庭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供词。对于被指控的“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等3项罪名,被告史可隽均不认罪。预计该案将审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