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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发律师声明:不知女儿下落 没用他家的钱

  北京时间昨日下午,贾静雯通过某网站曝光了律师声明。在该份声明中,贾静雯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儿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与孙志浩签订一份保密协定。同时,她还否认曾从孙家获得补贴的说法。以此与昨日上午孙志浩好友周丹薇在台北召开的记者会针锋相对。

  昨日上午,孙志浩好友周丹薇在台北召开记者会,就贾静雯日前召开记者会找寻女儿一事,代孙志浩作出回应。周丹薇表示,孙志浩曾于上周通过e-mail和贾静雯联系,而贾静雯也知道其女儿梧桐妹的下落。同时她还表示,早在三年前,贾静雯曾闯进在上海的家,强行抱走女儿。

  周丹薇作为与林青霞同时期的琼瑶剧女星,与孙志浩家私交甚好。曾有消息称,孙志浩此次带女儿去洛杉矶就是住在周丹薇表姐夫家。因此在昨日上午的这场小型记者会上,周丹薇处处维护孙家,并针对贾静雯的致媒体公开信进行了批驳,她说:“贾静雯和孙志浩在上星期还以e-mail联络过。她一直都知道孙志浩和梧桐妹住在洛杉矶。而且,去年11月她老公还跟她说,请她回到美国来。”(记者 王平平)

  贾静雯声明全文:

  一、本人曾多次发送email给孙志浩询问女儿之下落,惟孙志浩于3月30日回复本人之内容,却均与女儿之消息无关。

  二、孙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儿,12月1日则宣称他们人在美国,3月间却又说在加拿大,自始并无详细说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无从得知。

  三、本人曾多次向孙志浩要求见女儿,然而孙志浩从未正面回复,绝无如周小姐所说,本人曾有过拒绝见女儿之事实,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孙志浩及女儿在哪,并能安排见面时间与地点,烦请明确告知本人,本人绝对一定准时出现!

  四、2006年双方因发生冲突,故本人才会带女儿及母亲一起回台湾娘家,身为一个母亲,带女儿回外婆家,此举动并无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之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台,孙志浩随即于8月17日回台与本人见面,双方并于8月18日签署协议书。因该协议书内容设有保密条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内容绝对与金钱及房子无关!本人一切将依法处理,亦会于法庭上作详细说明。

  五、本人与孙志浩结婚4年,除怀孕期间,孙家父母因体恤本人无法工作,每个月给本人10万新台币(约折合2万元人民币)家用,1年共120万新台币(约折合24万元人民币)外(但本人于复出拍摄第一个广告后,随即将该笔金额返还于孙家),本人账户中从未有过孙志浩及孙家任何一笔金钱进入,故关于孙家每个月拿30万新台币(约折合6万元人民币)给本人做为家用,并非属实!

  六、本人自己为照顾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积蓄于台湾与上海分别置产,以尽为人子女之孝道,这两栋房子从未用过孙家任何金钱。

  七、任何人如未经孙家授权,而所作出之任何指控及报道,本人将立即采取法律动作,绝不宽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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