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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自曝曾签保密协议 称未用过夫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12:29  长沙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下午,贾静雯通过新浪网曝光了律师声明。在该份声明中,贾静雯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儿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与孙志浩签订一份保密协定。同时,她还否认曾从孙家获得补贴的说法。

  声明说,“本人曾多次发送email给孙志浩询问女儿之下落,惟孙志浩于3月30日回复本人之内容,却均与女儿之消息无关。孙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儿,12月1日则宣称他们人在美国,3月间却又说在加拿大,自始并无详细说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无从得知。”

  贾静雯称,2006年双方因发生冲突,她带女儿及母亲一起回台湾娘家,双方于8月18日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设有保密条款,但其内容绝对与金钱及房子无关。

  贾静雯透露,她与孙志浩结婚4年,除怀孕期间,孙家父母因体恤本人无法工作,每个月给她新台币10万元(约折合2万元人民币)家用,1年共120万元(约折合24万元人民币)外(而且她复出拍摄第一支广告后,随即将该笔金额返还给了孙家),她账户中从未有过孙志浩及孙家任何一笔金钱进入。而她为照顾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积蓄在台湾与上海分别置产,并未用过孙家任何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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