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陈冠希的艳照被人网上发布的案件,6日早上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正式开审,预计审讯10天。
在审判会上,控方指,艺人陈冠希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曾将手提电脑送到被告史可隽任职的计算机公司维修,被告史可隽发现陈的计算机中的女性不雅照片,涉嫌将照片下载,其后曾向另一公司2名女职员展示及复制光盘赠予对方。因此他被指控“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等三项罪名,但史可隽对此均不认罪。
在当天的审判会上,没有传召任何证人,只是呈堂了被告电脑以及有艺人1300多张艳照的光碟等证物,并读出陈冠希在加拿大法庭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供词,陈指拍摄有关照片后,并没有向任何人透露其电脑的密码,而且他指出电脑中有数百张女性友人的图像,是图中的女事主向他提供的。
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