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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案裁决 史可隽不作自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09:40  华龙网-重庆晚报

  涉及包括陈冠希在内的多名艺人的裸照案昨日在香港裁决。被告史可隽(23岁)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经过早前的5天聆讯,控辩双方于21日结案陈辞。辩方直指控方多名证人的证供均出现不合理地方,此乃他们为求自保,编作故事,令自己置身事外,最终令被告史可隽成为牺牲者及受害者。史可隽较早时已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他选择不作自辩。  钟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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