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隽28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将于5月13日宣判。裁判官表示,由于案情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24岁任职计算机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28日早上到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为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偷取客户数据,也损害了雇主,即计算机维修公司对客人的诚信。虽然被告在案发时只有21岁,但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指出,此案大部分证人诚实可靠,证明被告从不法途径取得该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则,不准取走客户数据,仍然蓄意犯案,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香港艺人网上不雅照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6月,被告任职的计算机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计算机要维修,在此期间被告偷取计算机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给其他人观看。(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