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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裁决 被告罪名成立仍有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0:56  重庆时报
“艳照门”案裁决被告罪名成立仍有疑点

史可隽

  本报讯(记者 张晓禾)  “艳照门”案昨日在香港九龙城法院裁决。记者从香港同行处获悉,电脑技术人员史可隽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宣判。不过结案陈词当天,辩方律师力指根本无人亲眼看见被告存取陈冠希的照片,直斥自称获赠艳照的两名家品店女子口供矛盾不可信。辩方又指,被告的同事嫌疑更大,但为逃避刑责而编造故事。辩方认为五名证人只求独善其身,令被告成为牺牲品,被告才是案中真正的受害者。

  史可隽有点“冤”

  法庭上,法官称首先在陈冠希计算机内发现艳照的案发计算机公司销售员谢立翘,控方指他当时与被告史可隽独处,谢立翘完全可以称自己并不在现场,但是谢立翘如实作证,坦言没亲眼见过被告备份涉案艳照,可见谢立翘诚实可靠。

  虽然被告计算机内藏有多张涉案照片,其后又有人企图将照片永久删除;但辩方指,被告可能只是在艳照曝光后,曾经上网看照片,事后删除。辩方指出,被告史可隽的同事谢立翘自称为检查备份是否成功,偷看多个涉案档案,得知陈冠希计算机内有大量艳照后却宣称没有再看下去,完全不合乎常理。辩方认为谢立翘绝对有可能面对刑事检控,因此刻意营造一个与被告独处的环境,编造事实,把罪责推干净。 

  陈冠希只是疏忽

  至于被告史可隽的老板叶肇山,明知涉案照片牵连甚广,没理由只采取草草了事的态度处理,可见叶肇山明显只为明哲保身,才在庭上与被告划清界线,情况与两名女店员相同,“好奇的(蔡玉芬)不知道有光盘,自称毫无兴趣的(梁婷欣)反而拿来看,有违常理。”辩方律师认为,上述几名控方证人为求独善其身,编出对被告极度不利的故事。于是被告不幸成为各人自保的牺牲品、事件中的受害者。至于陈冠希只能说是疏忽,根本无须负上刑责。

  史可隽罪名成立

  虽然辩方律师极力为被告洗脱罪名,但法院昨日仍判史可隽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宣判,被告还押监房看管。裁判官指案件非常严重,被告违反对雇主诚信,从受害艺人陈冠希的手提电脑中偷取照片及复制。

  辩方律师:证人口供不可信

  辩方律师力指根本无人亲见被告存取陈冠希照片,直斥自称获赠艳照的两名证人、女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口供矛盾不可信。控方律师则指出,两名女店员均顶证被告在案件曝光前两年多,到她们公司修理计算机时下载涉案照片,并制成光盘相赠,证明被告早知艳照存在。而她们的供词互有出入,可见并没对口供。辩方反驳指,控方只能靠虚浮薄弱的环境证供,指控被告曾于计算机公司内存取涉案照片,连检验计算机的法证专家也无法确定此事,更没人亲眼目睹所谓的犯案过程。而据控方披露的艳照门侦查过程,被告史可隽只把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上,虽服务器与互联网连接,但外界无法看到艳照,至于是谁最终把艳照传到互联网上,控方一直未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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