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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艳照案一审无罪 史可隽三项罪名成立

  □欣堡

  香港艺人“艳照门”案件被告史可隽,日前在香港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罪名成立,陈冠希一审被判无罪。香港警方去年初曾披露检获1300张艺人不雅照,最新消息涉案女星可能有8人,案件将于5月13日宣判。控方在陈词中还首次公布了警方侦破案件的经过和“不雅照”曝光的过程。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涉案电脑公司的老板与陈冠希很熟,陈冠希常来光顾,史可隽(被告)是这家电脑公司的职员。陈冠希曾表示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储存在电脑内,维修必会亲自或委派助手监督。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陈冠希的助理将电脑交给该公司职员谢立翘(控方证人)维修,谢将电脑内的资料备份,发现名为“lifestyle ”及“gill”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不雅照”,随后他就与史可隽一起欣赏。数天后,谢删除了电脑里的“不雅照”,史可隽却悄悄拷贝下来,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

  2006年6月8日史可隽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电脑,结识了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两人都为控方证人)。史可隽用电脑连接到公司服务器,向两位店员展示自己上传的“不雅照”,他还将全部“不雅照”刻成光盘,送给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至2月2008年1月27日,“不雅照”曝光,陈冠希于2008年1月29日报警。随后,两名女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警方于2月1日和2日分别到女店员同事麦敏琪家和店员梁婷欣家中找到史可隽刻制的光盘。2日晚7点,警方在电脑公司找到史可隽,并拘捕他。警方在搜查电脑公司服务器时找到“不雅照”,又检查史可隽家中电脑,在被告电脑里找到11个涉案影像档案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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