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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祥发律师信斥不良报道 将采取法律手段(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14:30  新浪娱乐
罗志祥发律师信斥不良报道将采取法律手段(图)

罗志祥律师声明

  新浪娱乐讯 近日,港台媒体热炒罗志祥网恋事件,甚至有媒体发布了罗志祥半裸聊天的截屏。对此,罗志祥公司二度发出声明(4月29日罗志祥经纪公司已通过新浪娱乐,发布致媒体函),怒斥媒体,尤其是《壹周刊》及《东方新地》的不实报道,并表示已向对方发出律师信,以法律手段来追讨最大赔偿。

  以下是律师信内容:

  致香港各大媒体

  有关罗志祥先生(“小猪”)的不实报道

  本所受罗志祥先生(“小猪”)(下称“罗先生”)及天熹娱乐事业有限公司(下称“天熹”)所托,发表以下声明:

  罗先生及天熹对于近日本港某些传媒,尤其是《壹周刊》及《东方新地》所发表有关罗先生与不知名(亦不知性别)之人士于网上交往的不确及带诽谤性的报道,深表遗憾。

  该等不确报道,利用了不知名性感女子及日本艺人佐佐木希之照片,加上大量煽情、渲染及扭曲事实之文字,在未查证有关事实之前肆意发布,完全是为求煽情,不顾事实及不负责任的所为,对罗先生造成极大伤害,并对其声誉构成重大影响。罗先生及天熹已向《壹周刊》及《东方新地》发出律师信,并会采取一切必须的法律手段向发放不实报道的人士追讨最大的赔偿。

  有关此次事件的一切查询,可与本律师事务所伍兆荣或刘珮璇律师联络。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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