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东周刊》刊发刘嘉玲裸照 前主编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04:52  北京晨报

  晨报综合消息 前天,《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因7年前刊登刘嘉玲裸照事件被香港法庭判入狱5个月,当庭实行。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虽然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被马赛克处理过,无法确认身份,但依然引发娱乐圈轩然大波。随后不久,刘嘉玲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同年11月2日,《东周刊》停刊整顿,3日下午,包括成龙梁朝伟刘德华谭咏麟等在内的五百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游行,声讨这一无良行为。

  次年3月,法庭裁定《东周刊》“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并罚款2万港元,杂志前总编辑蒙汉明被判道德罪。《东周刊》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至此,有关该案的审理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

  2008年12月3日,蒙汉明认罪,并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律政司不服上诉,前天,该案再次审判,法官认为被告蒙汉明在道德上明显有问题,被告作为传媒却以公众利益作伪装,蔑视受害女星的感受及道德教条,故必须判处适当的刑期。法官最后认为判处缓刑并不合适,并改判被告入狱5个月。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刘嘉玲 的新闻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