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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总编辑刊登刘嘉玲“裸照”被判入狱5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11:49  深圳晚报

  本报讯 2002年香港某周刊,因为报道刘嘉玲19年前遭掳走,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闻而获罪,香港法庭认为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道德罪责重,判实时入狱5个月。

  蒙汉明昨日应讯,被实时收监后,他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

  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消息固无法响应。

  香港某媒体报道说,香港高院首席法官指出,该周刊刊登有关照片的原因纯为牟利,罔顾当时被脱去衣服、被虐拍照女星的尊严及感受,并在公众强烈抗议下才道歉。事件中该周刊假借公众利益之名发布有关照片的行为,简直是挑战社会信念。

  报道介绍,52岁的蒙汉明绰号“蒙探长”,以往擅长处理突发及社会新闻,现在北京为林建岳旗下传媒公司工作。而案件原于前日宣判,但蒙因身在北京未有返港,被法官下令立即回港,蒙赶返香港后即向法庭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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