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5月5日被香港法庭判即刻入狱5个月。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
2002年10月30日,香港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由于《东周刊》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无法确认女星身份,但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不久后,刘嘉玲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此事立即震惊了娱乐圈,《东周刊》遭谴责。香港演艺界代表随后召开记者会,强烈批评《东周刊》,并声言会追究。成龙强烈呼吁社会上有良知的个人和团体,罢买、罢看!同时《东周刊》也发表声明,称决定刊登该照片是基于披露事实真相,并非侮辱受害人,《东周刊》会就这次处理手法,作出检讨。
2002年11月3日下午,500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游行,戴上太阳眼镜的刘嘉玲在大会后半段上台发言。刘嘉玲表示多谢大家关心,并向爱护她、支持她和想伤害她的人说:“我比我想像中更加坚强。”而其男友梁朝伟一直支持刘嘉玲,并指责该周刊的行为“不道德”。刘德华、谭咏麟、关之琳、薛家燕等艺人也加入此次集会。
2008年12月3日,在该事件发生6年后,《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认罪,并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蒙汉明闻判后表示受事件困扰多时,但自己责无旁贷,幸获法庭轻判给予自新机会。判官判刑时指,被告作为总编辑,须承担责任,但考虑报道属淫亵及低级趣味,而非色情,遂判以缓刑。
2009年5月5日,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蒙汉明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狱的事实,至于是否会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卢表示,蒙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 辛文
记者释疑
《东周刊》前总编为何判了又判?
香港律政司因嫌刑轻而上诉
昨日记者联系到香港《东方日报》的记者朱先生,他告诉记者,此次对《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的判决是由于香港律政司的上诉。
香港律政司认为原审判法庭判刑过轻而上诉,上诉庭判词指出,被告下属都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被告身为总编辑,应该为周刊负有重要责任,判缓刑2年执行不公平。最终,在5月5日,香港法院驳回之前对他的缓刑判决,改判蒙汉明监禁5个月徒刑,并立即执行。
朱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次判决结果,香港市民普遍认为判罚的并不重,当然此事件会让香港的媒体能够严格规范报道的内容,是有惩戒作用的。 本报记者 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