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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裸照案六年一波三折 蒙汉明入狱五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12:08  天天新报

  

刘嘉玲裸照案六年一波三折蒙汉明入狱五个月
刘嘉玲勇敢面对裸照事件
刘嘉玲裸照案六年一波三折蒙汉明入狱五个月

  香港法院上诉庭前天就《东周刊》7年前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作出判决,《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因为不当刊登女艺人受虐裸照的报道,从原本的两年缓刑现改判为五个月的徒刑,而且必须即刻入监服刑。

  对此次改判,蒙汉明要求代表大律师卢敏仪向法庭再作解释。

  刘嘉玲勇敢面对困难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第521期刊登了题为“娱圈悲剧 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为女星裸露上半身照片,内文则指该女星多年前得罪娱乐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虽然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马赛克处理,文中也没指名道姓,但刘嘉玲随后公开承认是受害者,并且引起公众对《东周刊》一片谴责。

  同年11月3日下午,成龙、梁朝伟、梁家辉、刘德华、张柏芝等500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游行,抗议《东周刊》刊登女星多年前被虐裸照。当事人刘嘉玲在集会上发言,她表示自己比所有人想像中都要更坚强。次日,刘嘉玲再次通过网络发表公开声明,称之所以站出来,是不希望以后还有人经历和她一样的遭遇,她呼吁传媒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能将心比心地为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着想。刘嘉玲说自己会抛开过去的阴影,好好地活下去,她同时表示今后不会再就这件事做任何回应。

  前天《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被改判立即入狱服刑五个月后,刘嘉玲遵守承诺拒绝再作回应。

  案情一直波折不断

  不过,法庭对刊登裸照事件的处理可谓一波三折。事件发生后,《东周刊》发表声明,称决定刊登该照片是基于披露事实真相,并非侮辱受害人,引起公众更大的反感。迫于压力,《东周刊》老板在该裸照发表3天后正式宣布停刊整顿,随后《东周刊》登报向公众致歉,其社长陈耀安、总编辑蒙汉明,及一名责任编辑引咎辞职。

  2003年3月,香港警方由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采取行动,逮捕《东周刊》杂志管理层11人。香港地方法院也以发布淫亵物品为由,对蒙汉明等人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东周刊》“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罚款2万元港币,总编辑蒙汉明被判道德罪。《东周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长达五年的审理和等待,2008年12月3日蒙汉明终于向法庭认罪,他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但香港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而上诉,前天上诉庭作出新的判决,判词中指出,被告下属都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被告身为总编辑应该为周刊负责,判缓刑不公平。

  最终香港法院驳回之前对蒙汉明的缓刑判决,改判蒙汉明监禁五个月徒刑,并即刻执行。蒙汉明对判决表现冷静,据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透露,蒙汉明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狱的事实,但他要求律师向法庭再作解释。特约记者|许青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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