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 明星全接触 > 女星受虐裸照被刊登引爆娱乐圈专题 > 正文
据港媒报道,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前日被香港法庭判入狱5个月。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随后不久,刘嘉玲便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2008年12月3日,在该事件发生6年后,《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认罪,并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2009年5月5日,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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