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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裸照案历时7载 《东周刊》前总编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15:22  半岛晨报

  据香港媒体报道,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前日被香港法庭判处入狱5个月。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回应。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由于《东周刊》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份,但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随后不久,刘嘉玲便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表现冷静,其代表律师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狱的事实。(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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