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昨天被香港法庭判实时入狱5个月。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由于《东周刊》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份,但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随后不久,刘嘉玲便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由于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巨大,《东周刊》老板杨受成在该裸照发表3天后,即2002年11月2日,正式宣布停刊整顿。虽然,该刊于其后登报向公众致歉,其社长陈耀安、总编辑蒙汉明,及一名责任编辑也引咎辞职,但依然难逃社会舆论指责。同年1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影视处裁定《东周刊》刊登的照片为淫亵物品。
2009年5月5日,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狱的事实,至于是否会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卢表示,蒙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