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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被告史可隽被判入狱不服要求上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14:05  新浪娱乐
艳照门案被告史可隽被判入狱不服要求上诉(图)

艳照门案被告史可隽(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5月13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艳照门案的24岁被告史可隽今日被判定入狱8个半月。不过,目前史可隽提出上诉,并要求保释。据香港媒体透露,法官现正考虑其保释申请。

  法官在判案时表示,被告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照片有极高稳私性,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将照片在网上发布,但被告将他人数据,置于极度危险状态。被告也严重破坏雇主及雇员之间的诚信,以及雇主对客人的诚信。

  对此,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无意图主动与人分享照片,犯案是基于对法律无知,已感到后悔。

  在得知罪名以及量刑之后,被告史可隽随即提出上诉,并要求保释。而法官现正考虑其保释申请。

  小贴士

  香港艺人网上不雅照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6月,被告史可隽任职的计算机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计算机要维修,在此期间史可隽偷取计算机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给其他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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