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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判史可隽入狱原因 被告已提出保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14:16  新浪娱乐
法官解释判史可隽入狱原因被告已提出保释(图)

史可隽被判入狱8.5个月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5月13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艳照门案中24岁被告史可隽,由于早前被裁定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今日被法官判罚入狱8个半月。同时,法官还解释了如此量刑的原因。据悉,被告史可隽已提出保释。

  法官判刑时表示,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与去年艺人欲照被大规模散播有关,但被告的行为,将他人的私隐暴露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中。

  法官又指出,被告所犯的严重,违反雇主对客人的诚信,虽当中没有金钱利益,但入狱是无可避免,法官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没有案底可减刑15日,故被告被判囚8个月15日。

  被告史可隽提出上诉,并要求保释,法官现正考虑其保释申请。

  法院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时,已形容案情非常严重。而其严重之处在于被告除了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外,亦令雇主违反对客户的诚信,法官表明入狱已“在所难免”。sun/文

  小贴士

  香港艺人网上不雅照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6月,被告史可隽任职的计算机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计算机要维修,在此期间史可隽偷取计算机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给其他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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