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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宣判 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04:04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艳照门”案件昨日终审,法官当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且要立刻入狱不允许保释。庭审结束后,史可隽就被立刻送往荔枝角惩戒所服刑。据悉,史可隽并已提出上诉。

  昨天,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为史可隽求情,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利益,也不怀有任何作案动机。而且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传媒和公众的压力下生活,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惩罚。辩方律师还上交了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能判处缓刑,给史可隽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法官坚持认为,“艳照门”受害者遭史可隽侵犯隐私,遭到了巨大的痛苦。鉴于整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法官当庭判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

  法官宣判之后,史可隽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并当即提出上诉。而对于是否觉得自己成为法庭杀一儆百的“替罪羊”,史可隽避而不答。其辩护律师也表示会继续为史可隽争取保释外出。(李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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