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案被告电脑维修员史可隽,不诚实使用电脑的罪名成立,昨日在香港九龙城法院被判入狱8个半月。史可隽的代表律师表明会上诉,但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被驳回。史可隽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失望,已经向法庭提出上诉。
被告辩称:只是想和朋友分享
史可隽自上月底定罪后还押在惩教署看管,昨日由囚车送到九龙城法院听判。辩方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指出,史可隽犯案时只有21岁,社会经验浅,对法律认知不足,只是希望跟朋友分享照片,无心向任何人发布,也非为了炫耀,而控方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互联网上发布照片令照片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律师求情:被告年幼无知
律师强调,被告已深感后悔,承认自己年幼无知,对事件责无旁贷,并对家人受牵连感到内疚,而自去年初被捕后,感到公众压力,担心家人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整整一年没有上街,已经受到很大的惩罚,希望判处缓刑。史可隽的母亲昨日也一如往常到庭旁听,闻判时眼泛泪光,散庭后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难过。
法官宣判:拒绝被告保释
法官听取求情后休庭考虑判刑,最后判处被告立刻入狱8个半月。并指出被告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也令雇主失信于客人。而且照片隐私性极高,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把照片在网上发布,但是被告未经同意就向他人展示照片,已是把他人资料置于极度危险状态,也没有考虑他人感受。
法官拒绝了被告保释的请求,认为他上诉的成功机会不大,所以史可隽要立即入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黄德长在庭外指出,案件反映警方有能力及决心打击科技罪案,而判刑也反映不诚实使用电脑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案件幕后:史可隽曾赠送碟片给他人
据法庭上公布的案情情况是:2005年底至2006年6月期间,陈冠希的司机把陈冠希的电脑送到位于中环的电脑店维修,其中一名职员把电脑内1300张涉案照片存放在一个外置硬盘,史可隽之后把照片复制到另一部电脑及公司的服务器上,之后和一间家庭用品店的两名女职员一起看照片,还刻碟给她们。直至有照片于2008年初在网上广泛流传,史可隽被揭发出来。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