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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宣判 主犯获刑8个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06: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许青红)“艳照门”事件又有新进展,香港法院昨天作出判决,趁陈冠希电脑送修之际,将里面的艳照复制出来,最终导致艳照传播的主犯史可隽被判入狱8个月15天。史可隽表示对判决很不满,并当庭提起上诉。

  2008年1月艳照门事件发生前,陈冠希曾让助手将手提电脑送去一家计算机维修中心修理。该修理店店员史可隽趁机将里面陈冠希与众女星的艳照复制出来,供人观看,并将1300张照片刻成光盘送人,最终导致了艳照在网上的传播。据报道,在一审过程中,有两名家庭用品店女店员出庭作证,她们指认史可隽在替其所在公司维修台式电脑时,曾前往两人的办公室,拿出超过百张陈冠希和陈文媛、阿娇、张柏芝众女的裸照给她们欣赏。

  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希望法官能判处缓刑,给史可隽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法官认为史可隽将他人的私隐暴露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中,虽无金钱利益,但严重违反了对客户的诚信,应予惩罚。法官最终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没有案底可减刑15日,故判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史可隽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并提出上诉,其律师也表示会继续研究为史可隽争取保释。制图吴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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