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案件5月13日得出终审结果,法官当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且要实时入狱不允许保释。庭审结束后史可隽就被立刻送往荔枝角惩戒所服刑。据悉,史可隽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满,直言自己“很失望”,并已提出上诉。
偷拷艳照外传三项罪名成立
“艳照门”事件发生之前,陈冠希曾让助手将自己的手提电脑送去一家计算机维修中心修理,该修理店24岁的店员史可隽趁陈冠希助理将电脑放在该店修理的时候,将里面的艳照复制出来,并将1300张照片刻成光盘送人。上个月一审开庭,史可隽被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
两女店员出庭指证受赠光盘
一审时两名家庭用品店女店员蔡玉芬和梁婷欣曾出庭作证。根据证词,史可隽曾前往两人的办公室,替该公司维修台式计算机。之后他利用维修时间上网,秀出超过百张陈冠希和陈文媛、阿娇、张柏芝等众女的裸照给两位女店员欣赏,其后还主动刻1300张艳照的光盘赠送她俩。
被告律师呈求情信请求缓刑
13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为史可隽求情,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利益,也不怀有任何作案动机。艳照事件发生的这一年多当中,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传媒和公众的压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隽本人一年来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连买报纸和盒饭都要家人帮忙,也无法探望亲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惩罚。辩方律师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能判处缓刑,给史可隽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判其入狱8个月15天不许保释
尽管有律师求情,但是法官坚持认为在史可隽受到舆论惩罚的同时,“艳照门”受害者遭其侵犯隐私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鉴于整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法官当庭判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且考虑到史可隽上诉没有成功机会,法官判其即时入狱不允许保释。
史可隽对判决结果失望已上诉
法官宣判之后,史可隽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并当即提出上诉。而对于是否觉得成为法庭杀一儆百的替罪羊,史可隽避而不答。其辩方律师也表示会继续研究为史可隽争取保释外出。庭审结束后史可隽就搭乘惩教处专车前往荔枝角惩戒所服刑。
“艳照门”流传始末揭秘
控方详细披露了“艳照门”侦查经过,透露了被告史可隽如何获得艳照,又如何将其泄露出去的过程。首次揭秘了困惑大众一年之久的艳照流传之谜。
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8日
陈冠希找相熟公司修电脑
控方称,涉案电脑公司的老板与陈冠希很熟,所以陈冠希常光顾这家电脑公司,而史可隽正是这家电脑公司的职员,之前陈冠希曾让助手去修过一部手提电脑。陈冠希曾回忆,有次助手把电脑遗留在该店后,他大为紧张,并令助手立即去取回。但百密一疏,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8日间的一天,陈冠希助理照常将电脑交给该公司一位职员谢立翘维修,艳照由此被发现。
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8日
被告将艳照传到公司网络
当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时,发现名为“life style ”(生活风格)及“gil ”(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随后他就与史可隽一起欣赏。数天后,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却悄悄拷贝下了艳照,随即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这也就是史可隽为何被抓的原因。
2008年1月
女店员向警方指证被告
2008年1月27日艳照曝光,陈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时丢了一部手提电脑,于29日报警。随后,两名女店员向警方指证史可隽所作所为,并协助警方指认史可隽。警方在2月1日到女店员同事麦敏琪家中搜查,她交出涉案光盘,第二天警方又在梁婷欣家中找到史可隽刻制的光盘。晚上7点,警方在电脑公司找到史可隽,以发布淫亵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