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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宣判 偷照者史可隽入狱8个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09:3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5月13日香港媒体报道称,轰动一时的香港“艳照门”事件牵扯出的“电脑店职员史可隽偷窃艳照”一案,终于做出宣判,被告史可隽被判监8个半月。

  香港艺人网上不雅照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6月,被告史可隽任职的计算机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计算机要维修,在此期间史可隽偷取计算机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给其他人观看。史可隽较早时承认了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法官唐文不准他保释等候上诉,认为他的上诉没有成功机会,要史可隽实时入狱服刑。唐文在判案时表示,被告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照片有极高隐私性,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将照片在网上发布,但是由被告将他人数据置于极度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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