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综合消息 “艳照门”案件昨日得出终审结果,法官当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且要实施入狱不允许保释。庭审结束后史可隽被立刻送往荔枝角惩戒所服刑。据悉,史可隽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满,直言自己“很失望”,并已提出上诉。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为史可隽求情,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利益,也不怀有任何作案动机。艳照事件发生的这一年多时间当中,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传媒和公众的压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隽本人一年以来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连买报纸和盒饭都要请家人帮忙,也无法探望亲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惩罚。辩方律师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能判处缓刑,给史可隽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法官坚持认为在史可隽受到舆论惩罚的同时,艳照门受害者遭其侵犯隐私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鉴于整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法官当庭判史可隽入狱8个月15天,且考虑到史可隽上诉没有成功机会,法官判其即时入狱不允许保释。
法官宣判之后,史可隽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并当即提出上诉。而对于是否觉得成为法庭杀一儆百的替罪羊,史可隽避而不答。其辩护律师也表示会继续研究为史可隽争取保释外出。今天庭审结束后史可隽就搭乘惩教处专车前往荔枝角惩教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