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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宣判 被告史可隽获刑8个月零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13:44  重庆时报
“艳照门”案宣判被告史可隽获刑8个月零15天

史可隽(圈内)包得严严实实的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庭

“艳照门”案宣判被告史可隽获刑8个月零15天

乘搭专车往惩教所服刑

  本报讯(记者  张晓禾) 昨日,“艳照门”一案在香港宣判,涉案人员史可隽被判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成立,被判入狱8个月零15天,并即时入狱不准保释。被告史可隽表示对判刑结果感到很失望,已经向法庭提出上诉。

  请求从轻判罚

  昨日,史可隽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史可隽求情,认为史可隽在本案中没有涉及到利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是史可隽传播了艳照,史可隽的同事谢立翘比他更早发现艳照,但法庭唯独追查史可隽一人的责任。在艳照发生的一年多来,史可隽不敢随意出行,心理压力巨大,生活如同坐牢,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惩罚。辩方律师黎建华之前坦言:“个个都指控史可隽就是艳照外泄源头,再加上涉案明星的背景,史家一家人都很担心史可隽的人身安全……”于是,史可隽每次出庭,总会以口罩墨镜配上深绿色连帽子外套,把自己包得密不透风,不愿以真面目示人。辩方律师还呈上了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罚。

  被判即时执行刑期

  昨日,记者从现场同行处获悉,案件主审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被告利用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私自盗取客人一批隐私度极高的个人资料,并展示给他人观看。案中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与去年“艳照”被大规模散播有关,但被告将他人的私隐暴露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中,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诚信关系,更让雇主失信于他的客人。法官又指,被告所犯的错误严重,虽当中没有金钱利益,但即时执行的刑期不可避免。法官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没有案底可减刑15日,故被告被判8个月零15日监禁。被告史可隽提出上诉,并要求保释,法官当庭驳回。

  史可隽表示很失望

  获即时判刑的史可隽当日在办理完上诉手续后,中午时分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庭,受到大批传媒追访。他表示对判刑结果感到“很失望”。其律师则表示将继续研究,为被告争取保释外出。随后史可隽搭乘惩教处专车,往荔枝角惩教所服刑。

  “艳照门”案件回放:

  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8日间的一天 陈冠希助理将电脑交给涉案电脑公司职员谢立翘维修,艳照由此被发现。其后,谢立翘将有艺人“艳照”的档案交给同事史可隽看。后来,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将艳照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这也就是史可隽为何被抓的源头。

  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在一次修理电脑的时候,又将艳照给两位女顾客看,随后还将艳照制成光盘赠与一名女顾客。

  2008年2月“艳照门”爆发,警方根据陈冠希及两名女顾客的口供,找到史可隽所在的电脑公司,史可隽被抓。

  2009年4月29日 史可隽被判三项不诚取用计算机罪成立。

  2009年5月13日 法官判史可隽8个月零15天监禁,而史可隽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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