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艳照门”事件主犯史可隽的审讯结束。史可隽被判处8个月零15天的监禁,并即时入狱不准保释。史可隽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失望,已经向法庭提出上诉。
24岁被告史可隽早前被指控的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辩方律师向法官求情,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利益,也不怀有任何机心。艳照事件发生后一年多,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传媒和公众的压力下生活。史可隽本人一年以来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连买报纸和盒饭都要请家人帮忙,也无法探望亲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惩罚。辩方律师希望法官能判处缓刑,给予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则表示,被告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私自盗取了客人一批隐私度极高的个人资料,并展示给他人观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诚信关系,更让雇主失信于他的客人。虽然被告没有获得金钱利益,但入狱无可避免,法官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没有案底可减刑15日,故被告被判囚8个月15日。
史可隽步出法庭时,受到大批传媒追访。他表示对判刑结果感到“很失望”。对于是否觉得成为法庭杀一儆百的替罪羊,史可隽避而不答。律师则表示会为被告争取保释外出。随后史可隽搭乘惩教处专车,往荔枝角惩教所服刑。(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