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独家:伊能静发布声明 称壹周刊已做书面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15:06  新浪娱乐
独家:伊能静发布声明称壹周刊已做书面道歉

伊能静声明全文

独家:伊能静发布声明称壹周刊已做书面道歉

416期壹週刊刊载道歉声明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5月14日,伊能静通过新浪娱乐独家发布声明,驳斥台湾《壹周刊》否认败诉的消息,并指出《壹周刊》已在其第416期杂志上,向自己做出书面道歉。同时,伊能静还呼吁新闻媒体能尊重艺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以下是声明全文:

  声明启示

  第391期壹周刊不实报道伊能静榨干哈林、被殴打瘀青,以及半夜敲房门等内容,已对伊能静本人之名誉权及形象等,造成莫大之伤害。就此,伊能静本人于97年12月间委托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就壹周刊之上述报道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暨回复名誉等民事诉讼。

 98年3月17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就本诉讼案进行言词辩论程序,承审法官当庭即劝谕和解;而双方在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律师之沟通协助下,已达成和解之协议。并于第416期壹周刊杂志已刊登更正启示:“本杂志发第391期壹周刊,‘8年花6,600万、伊能静榨干哈林’之报导,兹因本杂志于处理新闻来源时未向伊能静本人查证,使该篇内容部分与事实不相符合,致有损及造成影响伊能静小姐的良好形象,特此更正澄清。”而因该协议所获之和解金额,伊能静将捐赠其中之部分金额给中国扶贫基金会之新长城计画,以帮助贫困儿童就学。

 

  在此本人同时呼吁,请新闻媒体在新闻自由之行使上,应以法律所容许之范围为限;特别是对公众人物之“名誉权”及“隐私权”等,应加以尊重;否则一旦逾越法律规范,仍应负法律上之责任。希冀本人之代理人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能继续协助维护本人之名誉及隐私权。

                声明人:伊能静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

2009年5月14日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相关链接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