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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发现台湾艺人艳照 索要保密费被判刑

  记者日前从知情人处获悉,试图敲诈艺人钱财的电脑黑客田某,已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田某在一家公司当司机,平时上网不玩游戏只玩“远程监控”。他在网上发“灰鸽子”程序,扫描他人电脑后门漏洞,侵入后进行“监控”。2008年7月的一天,田某“监控”到一台新电脑。趁对方上网时,他浏览了电脑里的文件。令田某吃惊的是,这台电脑里,有244张台湾著名音乐人阿光(化名)的性爱自拍照和23个视频。

  田某将这些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通过每天监控,田某发现阿光在北京有一家公司,资产有几百万元。阿光平时开一辆上百万元的“豪车”。苦于买房没有首付款的田某,决定狠狠敲这个“大款”艺人一笔。随后,田某在MSN上将阿光加为好友。在确认对方身份后,他立刻向其发送了几张性爱照片。田某交代,对方看到照片后就明白了他的意图,双方开始“谈价钱”。他最开始向阿光索要28万元,称是保密费。阿光哭穷,称车是借的,公司经营不好。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说定5万元。

  不过谈好价钱后,阿光要求田某必须毁掉全部文件。但阿光最终没有赴约交钱,而是选择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田某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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