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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被指重婚律师称不成立 向朱丽倩跪地求婚

  近日重提女儿与刘德华曾结婚一事的喻可欣母亲,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华仔与喻可欣拍拖时,已传出华仔身边有朱丽倩这个女子,但华仔解释她只是影迷,“由于华仔跟可欣聚少离多,为了作出承诺,所以就在1985年12月31日在婚书上签名,当时我是他们的主婚,同场还有介绍(两人相识)的两位朋友,为免张扬,也不敢请朋友来。”喻母形容,签订婚书现场很简单,没有鲜花,新人都没换上礼服,当时两人在婚书上签名和盖手印。

  喻可欣2004年推出《情海星空——我与刘德华》一书中,都有提及两人1985年秘密结婚的细节:“他要我从台湾带结婚证书去香港。我一到香港,就在妈妈的作证下,我们互相签了结婚证书。”

  虽然刘德华有重婚之嫌,但喻母昨日称,不会以法律追究刘德华:“现在华仔有难当头,我们也不想在这时候打人一巴掌。”

  跪地30秒

  向朱丽倩求婚

  朱丽倩的密友向香港媒体透露,华仔去年精心安排求婚仪式,花约50万新台币租下饭店总统套房,求婚时跪足30秒,让朱丽倩忍不住落泪,直说这是两人交往以来最感动的一刻,因她从未想过真的可以和华仔结婚。(王文)

  律师说法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的“重婚罪”条文,任何已婚之人,于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时与另一人结婚,即属犯罪,可监禁7年。除非当事人已离婚,或再婚前7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没有出现,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

  律师萧咏仪说,不论拉斯维加斯或其它地方注册的婚姻,在不同地方先后注册结婚,法律上都会视作重婚。不过,若所谓第一次婚姻并没有根据法律要求程序下进行,例如没有合法监礼人,又没有在婚姻注册处宣誓行礼,则即使有见证人替双方立契,该纸合同只能视为婚前协议书,在香港并无法律效力,因此签约双方即使其后与其它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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