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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康永因漏税被罚不服 法院判其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9:24  人民网
蔡康永因漏税被罚不服法院判其败诉

蔡康永

  人民网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康熙来了》主持人蔡康永因漏报两年部分所得,被台北市税务部门追税罚金共1,101万余元(新台币);蔡康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他败诉。

  蔡康永和税务部门的主要争执在于,蔡康永认为,“蒸发公司”给他的款项,是执行业务所得,可以扣除一定的必要费用后再计税;税务部门则认为这是薪水,应直接纳入蔡康永的所得计税。

  法院支持税务部门的看法,因为蔡康永是“蒸发公司”的专属艺人,该公司帮他接洽表演工作、签约,蔡康永并没有自负盈亏。税务部门认定,蔡康永两年的所得总额分别为1,564万余元、3,686万余元,除了必须补税920余万元外,还须罚金180多万元。

  蔡康永昨天在成都为今晚(10月30日)举行的“康熙盛典”做准备,他表示税务的事全交给会计师处理,如果判决结果如此,该缴的钱,他会按规定缴,细节要返台后和会计师研究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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