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偷拍林熙蕾杂志《壹周刊》主管要服刑(图)

偷拍林熙蕾杂志《壹周刊》主管要服刑(图)
林熙蕾:敢偷拍我?给你一记老拳!(设计台词)
偷拍林熙蕾杂志《壹周刊》主管要服刑(图)
就是这张照片成了“罪证”

  《壹周刊》因拍摄艺人林熙蕾朱孝天于住家的照片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社长裴伟等人无罪,“高院”昨天二审,改判副总编辑宋筱玲、摄影总监吴忠维有期徒刑4月,并处罚金。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壹周刊》于2007年7月间,由宋筱玲指派吴忠维以数字相机录制林熙蕾与朱孝天于住处窗边,掀开窗帘往外看的照片,并取静态画面,以“踢爆地下情,朱孝天、林熙蕾甜蜜同居曝光”为题,将内容刊登于杂志中,遭林熙蕾控告妨害秘

  密。全案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壹周刊》主张,朱孝天与林熙蕾被拍摄时,自行拉开窗帘,朱孝天并将头探出窗户,是自愿将足以保护隐私的设备除去。《壹周刊》并主张,摄影是在林熙蕾与朱孝天住处附近的公园中拍摄,属于公开场合,没有妨害秘密的问题。

  一审合议庭认为,林熙蕾与朱孝天在住处窗边聊天,不特定在马路上的人只要抬头仰望,不需特别努力,就能够清楚看见两人。因此认为两人在窗边不属于“非公开活动”,判处裴伟、宋筱玲与吴忠维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高院”合议庭昨天二审宣判,仍维持裴伟无罪,但将宋筱玲与吴忠维的部分撤销,认为两人无故以照相、录影窃取他人非公开活动的内容贩卖,处宋筱玲与吴忠维有期徒刑4月,并处罚金。本报综合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