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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报道小S露天摇头性爱派对 社长获刑2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15:48  中国新闻网
周刊报道小S露天摇头性爱派对社长获刑2个月
小S(资料图)

  中新网3月17日电 今天,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重审宣判小S状告《壹周刊》一案,2001年《壹周刊》因报导艺人小S、范晓萱等人举办“露天摇头性爱派对”,并因此挨告,法院宣判以妨害秘密罪判决周刊社长裴伟2个月并处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台湾“今日新闻”消息称,小S(本名徐熙娣)日前因为《苹果日报》以头版报导她遭家暴,决定与该报对薄公堂,她与《壹周刊》的一起旧官司刚好在今日宣判。

  2001年,小S、柳翰雅、范晓萱等人在自家别墅户外泳池畔举办派对,遭周刊偷拍、窃录,并以耸动的“露天摇头性爱派对”为题大篇幅报导,遭控妨害秘密。

  本案一审时,裴伟遭判有期徒刑4月、并处罚金。二审时,法官认为被告为媒体从业人员,报导新闻事件理应严守法律分际,竟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但考虑到周刊已与小S等人达成和解,因而以妨害秘密罪,判裴伟有期徒刑2月、并处科罚金。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遭发回重审,高院仍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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