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继续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终审判决生效后,会很快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看守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所判决的刑期。臧天朔案有关部门的执行通知书早已发出,但看守所至今仍未将其送往监狱。消息人士透露,臧天朔可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但原因不明。
据记者了解,某部直属监狱曾有意接收臧天朔,以利用其文艺特长,强化监区文化建设。但至今臧天朔仍然被“留”在看守所,是看守所也看上了他的文艺特长,还是另有原因?业内外众说纷纭。
专业人士推测,臧天朔判决时已羁押1年多,他被判的是有期徒刑6年,按法律规定,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会全部折抵将要执行的刑期。那么,他只需要在看守所服刑2年,便已“刑期过半”,到了刑法规定允许假释的刑期。《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