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王刘德华经纪公司向四川崇州市观胜镇一家名叫“正宗刘德华板鸭店”发出律师函,指店主刘德华侵权,要求取消注册。
68岁的四川崇州观胜镇刘德华自1980年开始经营“正宗刘德华板鸭店”。2004年,老人申请注册“刘德华板鸭”商标,2007年老人拿到了以姓名“刘德华”、个人肖像注册成功的商标资格书。
陕西国一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刘朝晖表示,四川刘德华并不存在侵犯歌手刘德华姓名权,“首先,板鸭店老板原名就叫刘德华,他的姓名也受到法律保护,另外,从两人年龄上看,显然他要比歌手刘德华用得早。再次,店主在2007年注册商标时,为区别香港的刘德华,还将自己头像注册商标,因而主观并不存在侵犯歌手刘德华的意图。”(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