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艺人贾静雯嫁给孙志浩,外界都以为她嫁入豪门。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贾静雯的离婚官司,孙志浩突然提出反诉,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他认为自己在大陆工作月薪只有三万五千元人民币(约台币十四万元),而贾静雯结婚四年多来演艺收入近一亿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2102万),他要求离婚后贾静雯必须将其剩余财产的一半即四千六百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967万)给他。
据报道,孙志浩基于裁判费考虑,暂时先请求二千六百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546万)。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孙志浩和贾静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别向孙志浩的律师确认,孙志浩真的要贾静雯给他钱吗?如果要提反诉,孙志浩必须先缴二十多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4万2千元)的裁判费,孙的委任律师张乃良表示,他必须再和孙志浩确认。
贾静雯、孙志浩的离婚诉讼愈演愈烈,双方都有意离婚,但为了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而争执不休,现在又演变为“豪门巨贾向离婚媳妇要钱”而备受瞩目。
贾静雯去年四月召开记者会,泣诉女儿被孙志浩带到美国,掀起一连串的豪门风暴,贾静雯拍完《侬本多情》一剧,就推掉手中戏约和广告,赴美争取女儿监护权。孙志浩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及监护权诉讼,美国法院历经数月审理,认为整个事实发生在台湾,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驳回孙志浩的诉讼。
贾静雯在台湾也提出离婚和监护权诉讼,同时向法院声请假处分,台北地院随即裁定,“梧桐妹”暂时由母亲贾静雯监护。
孙志浩具状指出,他的财产只有十万美金(合人民币68万),每月在大陆工作的薪资约三万五千元人民币,贾静雯的收入比他多,结婚四、五年来,贾静雯的戏约和广告代言收入近一亿元新台币,依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扣除债务后,他可以分配贾静雯剩余财产的一半约四千六百万元新台币。
贾静雯委任律师黄珊珊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剩余财产,必须先举证贾静雯有这么多收入,孙志浩不能根据媒体报道而径自估算贾静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