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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坚守女儿监护权 孙志浩索要46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16:4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寿鹏寰)台湾演员贾静雯和丈夫孙志浩的离婚诉讼愈演愈烈,双方都有意离婚,但为了女儿的监护权而争执不休,现在又演变为孙志浩反要贾静雯支付4600万元新台币。

  上午记者从台湾同行处获悉,贾静雯昨天委托律师发出声明,表示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财产,只有结婚时二人联名登记的上海房产,如果孙志浩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房子,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因为她爱女儿胜过房产。

  贾静雯还强调,她与孙志浩于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签署离婚协议书,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还要索取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孩子不是财产,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代替的。我会等待法律还我做母亲的公道。”贾静雯说。

  贾静雯表示,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孙志浩父母给过贾母共180万元新台币(约38万元人民币),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没有给过贾静雯及孩子任何生活费用。而她在2008年5月8日已汇款新台币120万元(约25万元人民币)入孙父母的账户,并另汇款42.4万元人民币给孙志浩。

  孙志浩之前向法院提出,自己在大陆工作月薪只有35000元人民币,离婚后贾静雯须支付他4600万元新台币(约970万人民币)。

  贾静雯的代理律师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财产,必须先举证她有这么多收入,孙志浩不能自己估算贾静雯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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