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7月18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2006年,当时初尝走红滋味的无线小生郑嘉颖被昔日恩师戴思聪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13年前签订的合约,向戴思聪支付其收入的20%。普遍认为当年戴思聪签下歌手身份的郑嘉颖后,嫌其始终不能大红,便将他的合约卖给台湾唱片公司,让郑嘉颖在台湾苦熬数年,最后凭借演电视剧才得以翻身,但随即便被戴思聪以多年前的合约起诉要求追债,戴思聪因此也被媒体称为吸血鬼。
郑嘉颖遭戴思聪追讨陈年债
无线当红小生郑嘉颖,2006年才凭借电视剧《天幕下的恋人》崭露头角,但当时初尝走红滋味的他却因为一份陈年合约和一纸突如其来的律师信而闷闷不乐。
原来,郑嘉颖在十多年前以歌手身份签入戴思聪的“星晖娱乐”,合约为期5年。1993年,双方又加签一份合约,称5年后如果郑嘉颖仍在娱乐圈,便要将收入的20%交给戴思聪。郑嘉颖之所以答应签订这份明显不平等的合约,据传是因为戴思聪将自己的妻子搬出来大打悲情牌:“当时戴思聪成日抱怨,自己带过黎明、王菲这样的大牌学生,但红了之后他也拿不到钱,于是他才自己开了经纪人公司,签下的第一个歌手就是郑嘉颖。但签了还不到9个月,戴思聪就不断跟郑嘉颖说:‘伯母(戴思聪妻子)成天在家很不高兴,她觉得你现在还不红,我们又拿了这么多钱栽培你,如果五年后你红了,又已经不是我们手下的艺人了。’以此要求郑嘉颖签下另外一份合约:如果五年后他红了,收入的20%要给戴思聪。”当时才24岁的郑嘉颖则认为戴思聪很提拔自己,又不想师母有难,于是签下了这份合约。
但合约签下之后,郑嘉颖一直不能大红,而戴思聪手下另外一名弟子陈晓东开始崭露头角,郑嘉颖渐渐开始被戴思聪“遗忘”。1997年,被“闲置”很长时间的郑嘉颖提出解约,反被戴思聪以100万港元的价格将其合约卖给台湾金点唱片,被迫去台湾发展。在台期间,郑嘉颖只出过一张唱片,可谓工作寥寥,连生活费都要妈妈补贴,又因为合约规定不能返回香港,可谓穷困潦倒。
3年后,郑嘉颖终于通过电视剧迎来转机,他因接拍《绝代双骄》被无线看中,随后凭《天幕下的恋人》终于尝到走红滋味。但就在开完《天幕下的恋人》祝捷会的第二天,他收到了被戴思聪告上法庭,追索20%收入的律师信。对此郑嘉颖感到闷闷不乐,不仅常向友人倾诉,对媒体也吐露心声:“挨了这么多年,TVB现在这么栽培我,本来以为可以重新起步,但这件事让人好无奈!现在也没什么好说的,只能都交给律师处理了。”当时的无线高层陈志云和乐易玲都力挺郑嘉颖,称他听话又有前途,全公司都支持他。
而戴思聪方面,经媒体辗转联系到之后,只表示起诉与经纪约无关,因双方的经纪约在97年已经卖给别家公司,他们要追讨的只是郑嘉颖签下的债。但被问到欠债项目是什么,戴思聪方面却不愿透露。而事发之后,戴思聪的小女儿戴辛尉致电在美国的郑嘉颖,后者在电话中谈到希望戴辛尉帮忙撕毁合约。这通电话的内容随即被大女儿戴蕴慧公布给媒体,更在接受访问时暗示有人“忘本”。
事发之后,戴思聪被媒体称为“吸血鬼”,而且在葛民辉和林晓峰主持的电台节目所作的调查中,92%的观众认为戴思聪是名副其实的“乐坛吸血鬼”。
戴思聪被指“吸血鬼”
曾教出王菲、黎明、刘德华、郭富城、金城武、梁朝伟和张明敏等人的戴思聪,却已经不是一次被媒体声讨,指其势利、为了钱不顾弟子健康等。
比较出名的例子有传说戴思聪在1998年曾开口要弟子黎明送豪宅报恩,黎明最后松了一块钻表,让戴思聪颇为不悦,多次暗示黎明未送豪宅。而戴思聪与陈晓东的事迹更是闹得满城风雨,在陈晓东走红后,戴思聪将其当做摇钱树,让他同时录制唱片和拍电影,导致陈晓东工作劳累过度换上肠胃炎。后来陈晓东不堪忍受,甩出700万港币要求赎身,戴思聪的老婆却哭诉陈晓东不顾师徒情谊,但随后她又反口收下“赎身费”,还声明这笔钱是陈晓东“逼”他们收下。还有说法指戴思聪的“名师”头衔名不副实,因为他教学生的方式只是让他们在KTV自己练唱。 jzb/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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