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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霸王”洗发液及成龙 法庭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7:3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静)今天上午,消费者王先生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起诉“霸王”洗发液生产企业、销售方及广告代言人成龙

  消费者王先生称,6月12日,他从家乐福有限公司双井店购买了一瓶价值49元的霸王洗发液。此前,他也曾尝试过霸王系列产品。但使用没多久,就有港媒曝光霸王洗发液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对此,王先生惊讶之余不免担忧。

  在他看来,被曝含二恶烷后,霸王生产厂家回应媒体时“态度强硬”、拒不为消费者退款的做法对消费者不负责任。而且,该厂家事先并未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物质的二恶烷,写入产品成分内,告知消费者。

  为此,今天上午,身为律师的他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朝阳法院,欲起诉霸王洗发液生产厂家、销售商家乐福、广告代言人成龙。

  王先生认为,作为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作为商业企业,对产品质量同样负有经营责任。

  王先生称,成龙曾为二被告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广告,使原告相信了产品质量和效果,促成原告的消费行为,依据法律第三被告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返还货款49元,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今天上午,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未对王先生的起诉立案受理。

  法官表示,王先生提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和该产品对自己造成伤害,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基于这两点的证据不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起诉也无法受理。

  对此,王先生表示将寻找合适的鉴定机构以拿到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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