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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过中秋 陈志云可能将判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1:36  海峡都市报

  新快报

  本报讯 TVB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的中秋不是滋味。因其被指控受贿及串谋诈骗,将在今日受审。廉署将会安排52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37位来自TVB,包括方逸华等无线高层以及佘诗曼黎耀祥等一线明星都有可能出庭作证。如定罪,最高可被判监14年。

  据TVB内部人士透露,陈志云涉贪污被起诉后,TVB集团总经理李宝安以电邮及口头形式下令全体艺员“封口”,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亦承认发出内部通告,指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如提及案情可能会影响事件的发展,故TVB提醒员工不能提及案情。

  法律界人士表示,有关指控会否入罪,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5名花旦的证供很重要。律师分析,如定罪他最高可被判监14年。据悉,方逸华本有意让陈志云回巢,但大前提是陈志云获撤销所有控罪。换言之,若陈志云任何一项罪名成立,他都会被TVB解雇。陈志云在TVB工作16年,保守估计,他将会损失约400万港元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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