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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个唱定金门续:经纪公司陷名誉权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2:01  中国法院网
张学友个唱定金门续:经纪公司陷名誉权纠纷

张学友 资料图

  中国法院网讯 近来,沸沸扬扬的张学友巡回演唱会“定金门”事件,引起众多歌迷们的关注与追问,张学友所在的天星娱乐有限公司更成为众矢之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天星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作为原告,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状告天星娱乐有限公司、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侵害其名誉权, 张学友“定金门”事件最新内幕 媒体来源:新浪娱乐 由此引发“定金门”背后的纠纷与诉讼。   

  原告沈某诉称:被告天星娱乐有限公司、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陈某夫妇。原告自2004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以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名义与张学友洽谈和签订演出合同。2009年6月,陈某在未获得张学友演唱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口头授意原告开始运作2010年张学友个人巡回演出会,即大陆《2010项目》的准备事宜。此后,通过授予演唱会主办权的名义向各演出商预收了“诚意金”共计1700万元。

  至2010年3月,香港天星公司发出《通告》,声明“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演唱会预订金等款项”,被告三公司又联合向大陆各演出商发出《天星公司关于沈诗仪的公开信》,对《2010项目诚意金》及原告在天星公司任职之事进行失实报道。

  原告认为,三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害损了原告的名誉,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发表更正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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