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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被侵权一案将开庭 呼吁维护艺人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20:11  大连晚报

  本报记者 张明春

  成龙被浪莎公司侵权的官司有了新进展,日前成龙形象的授权方——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浪莎公司”)两家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及姓名权一案,将于本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成龙中国集团透露,自2007年5月开始,浪莎公司旗下产品的外包装上就一直使用成龙照片,接着,电视上也出现了成龙“主演”的浪莎产品广告。事实上,成龙及成龙形象合法授权单位——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未授权浪莎公司任何对于成龙个人个性特征(如姓名、肖像等)的许可。对此艺房紫在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手段,致函浪莎公司,要求停止对成龙形象的侵权并赔偿损失。浪莎公司回复艺房紫,在回函中进行道歉,并承诺将以公开方式澄清事实、赔偿损失等,然而直至今日,被告并未兑现其承诺,仍继续实施虚假宣传等行为,由浪莎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擅自使用成龙形象的浪莎产品——男袜仍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擅自使用成龙形象的侵权产品图片仍在浪莎公司网页上展示。艺房紫不得不再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2009年1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要求浪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此次开庭使这场官司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成龙希望通过此次维权引起社会各界对艺人权益的重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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