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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基长子雇佣代母产子涉嫌违法 最高监禁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6:42  南方都市报
text1 四叔抱着李家杰的三个儿子,笑得合不拢嘴(资料图)

  南方都市报12月2日报道 香港地产界富商李兆基长子李家杰今年7月在美国经代孕产子,诞下三胞胎。但依据香港《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17条禁止商业性质的代母安排的规定,李家杰雇佣代母产子涉嫌违法。

  昨日立法会会议上,议员就此作出质询。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政府已将香港居民在美国透过代母诞下3名婴儿的个案交由警方跟进调查,目前政府不便就个别案例进行评论。

  商业代孕最高罚10万监禁2年

  李兆基长子李家杰至今尚未娶妻,通过在美国寻找代母,借腹产子,今年7月李家杰喜获三胞胎儿子信、李智仁、李智勇,成为2500亿港元恒基地产王国的未来继承人。今年10月有杂志报道:得知喜获三名男孙,“四叔”李兆基随即通过发言人公布消息,表示“我从来都未试过这样开心,还开心过赚大钱!”随后更是向恒地1300名直属员工每人派出1万元利市,又捐款2000万给仁安医院,合共派出3300万港元,取其“生生不尽”的吉祥意头。

  但好景不长,李兆基通过代母诞下三胞胎男孙的消息一出,随即引来一片质疑。按照香港《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属于商业性质的代母安排,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其它地方提出或参与、要约等任何方式,以商业交易进行代母安排,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犯最高可被处罚10万元及监禁2年。

  香港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前主席梁智鸿表示,香港有法例管制人类生育,但只能给予不能生育孩子夫妇代孕的机会,而聘请代母必须符合两大条件,第一是其中不能涉及任何商业成分;第二是婴儿的基因必须来自该夫妻。梁智鸿表示,不育是由于该妇女的子宫出现毛病,所以透过抽取其卵子及丈夫的精子,在验管中结合,再借代母的子宫,孕育婴儿。

  是否检控视乎取证结果

  地产富商代母产子,是否涉嫌违法?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昨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质询时,证实有一宗怀疑违法找代母产子的个案,已交由警方跟进。但考虑到个案将来可能会导致调查执法及进一步法律程序,周一岳表示不适宜公开评论个案内容是否涉嫌违法,以免影响上述有关工作。对于是否提出检控,周一岳表示要需视乎执法部门的取证情况。

  周一岳强调,根据《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在香港境内不可付钱找代母生子,即使生育过程在外地,但只要在香港付款都属违法。周一岳表示,香港法例禁止任何商业性质的代母安排,不论是付款或接受付款任何一方在香港范围内发生,都受香港法例规管。但每宗个案都须有证据并由律政司审核,若涉嫌违法,当局将提出检控。香港警方昨日证实,接获一宗怀疑代母安排的个案转介,但现阶段拒绝评论。恒基地产发言人接受媒体了解时也拒绝回应。

  链接

  国内 未有明确规定

  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该办法并未对中介机构、需求方和代孕者作出明确规定。

  新加坡 禁止任何形式代母

  在新加坡,即使有医学证明夫妇不孕,该对夫妇也不可找代母产子,否则即属于违法。但当地妇科医生表示,如果夫妇到国外进行同类手术,生产后成功在国外登记为孩子父母,再返回新加坡,当地政府则未必会追究代母产子问题。

  美国、澳大利亚 每州有不同法例

  在美国,不少州均容许代母产子;在澳大利亚,不同省份对代母产子有不同程度的法例规管,其中昆士兰是唯一一个省份严禁代母产子。

  争议

  找代母怀孕或伤及婴儿

  能否代母怀孕,历来有争议。有人认为,代母怀孕牵涉到的只是3个成年人(即是父亲、母亲、代母)之个人选择,其他人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害,旁人难以真正了解到一对不育夫妇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因此亦无权剥夺这些人的选择权。

  但有人亦会从代母可能引发的道德、伦理争议,尤其是第四者(即婴儿)的权益,这些角度来考虑问题,因此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无论是双方争夺婴儿或争相舍弃婴儿,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

  案例一:争婴儿父母代母对簿公堂

  1986年,美国的史东(Stern)先生及太太,以7500美元作为代价,委托韦希特(W hitehead)太太作为代母,诞下小女孩。但韦氏旋即被亲情所打动,即使史东夫妇取得法庭手令,但她仍拒绝交出婴儿,甚至闹出史东夫妇偕同警察来到韦氏家里,婴儿却被韦氏从睡房窗口偷偷运走这样戏剧性的场面。经过私家侦探的明查暗访,被匿藏起来达3个多月的小女孩终于被找到,在韦氏的呼天抢地声中,小女孩从她“母亲”怀中被强行夺走。案件最终闹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史东夫妇获判胜诉,但韦希特太太却获法庭额外体恤,批准她每周均可以探望小女孩。这便是当时轰动全美,引起公众广泛争论的Baby M案。

  案例二:婴儿残疾遭双方舍弃

  1983年,美国的马勒可夫(M alahoff)先生及太太,以1万美元作为代价,委托史迪华(Stiver)太太作为代母,诞下小男孩,但婴儿旋即被发现受到细菌严重感染,可能导致失明、失聪及弱智。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到,孩子顿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的“人球”。马勒可夫先生原本想藉着一个小孩来维系他的婚姻,结果事件却导致他夫妇离异收场;史迪华夫妇原本想赚一笔钱,用来偿还债务以及出外度假,结果不单钱拿不到,还要为自己的家庭添上额外的包袱。讽刺的是,双方最后均不排除在适当时刻,会再尝试签署类似的代母协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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