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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有朋房屋纠纷判决 法院称苏不知法规情有可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4日17:04  扬子晚报[ 微博 ]

  王先生承租台湾影星苏有朋的商铺用于经营,装修之后才得知台胞购买的房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此,他将苏有朋和房屋中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之后,苏有朋又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不给付租金的违约金。

  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苏有朋购买商铺前不久才实施此法规,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未能及时了解“情有可原”。但王先生作为租房人未对此经营限制加以留意存在过错,故只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颜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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