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 明星全接触 > 正文
王先生承租台湾影星苏有朋的商铺用于经营,装修之后才得知台胞购买的房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此,他将苏有朋和房屋中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之后,苏有朋又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不给付租金的违约金。
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苏有朋购买商铺前不久才实施此法规,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未能及时了解“情有可原”。但王先生作为租房人未对此经营限制加以留意存在过错,故只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颜 斐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