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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产案续 梅妈向遗产管理人索偿10亿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30日15:2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
text1 梅艳芳胞兄梅启明昨日到香港高院领取判辞,未有就被判败诉发表意见。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已故歌星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及胞兄梅启明,多年来就梅艳芳遗产缠讼,与梅艳芳遗产管理人争夺名下寿山村道及山村道物业业权,更指遗产管理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管理遗产时疏忽,向会计师行索偿10亿元(港元,下同)。香港高院裁定母子败诉,更指两人不尽不实,难以置信及毫无根据,须支付讼费。

  法官杜溎峰昨日颁下判辞指,梅妈覃美金连梅艳芳何时口头相赠跑马地快活阁物业也出现3个版本,即使她年事已高,也绝不可能混淆。判辞又指梅妈口供不尽不实,难以置信,举棋不定。

  法官又指,梅艳芳生前多个物业均以不同公司持有,若她希望将涉案的快活阁及恒安阁两个物业赠予母亲,定必知道最佳办法莫过于正式办转让手续,而非口头承诺。此外,梅艳芳生前故意要梅妈退任两物业业主厚恩有限公司董事一职,可见她根本无意将物业赠予母亲。至于梅妈与儿子梅启明指遗产管理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管理时疏忽,包括贱卖资产、贵重金饰不翼而飞、收费太贵等,法官指两人并非遗产直接受益人,因此无权提出诉讼,而有关指控也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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