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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污案开庭 TVB艺人作证将当众曝身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2日10:49  新闻晨报

  记者 高 磊

  晨报讯 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被控串谋诈骗及贪污案,昨日在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开审。上午九时许,剪了一头短发的陈志云在好友王喜的陪同下现身法院,面对蜂拥而上的记者提问,他一言不发。不过,庭审首日,对控方提出的全部五项控罪,他都予以否认。据悉,这起轰动全港的娱乐圈贪污案庭审延续至少20天,控方将呈上205项证物,尤为瞩目的是,7月中,包括佘诗曼在内的无线七名花旦小生将作为证人出庭,甚至不得不当众公开敏感的“身价”问题。

  52岁的陈志云和29岁的前助手丛培昆,以及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被控串谋诈骗及贪污等五项罪名,对此,三人均予以否认。庭审一开始,控方即指出,2009年12月,陈志云涉嫌在未获无线批准情况下,出席一个商场活动,收取丛培昆的思潮广告制作公司11万多元报酬;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陈志云涉嫌直接或间接唆使佘诗曼及杨怡等艺人,出席他在商场举办的新书发布会,而无收取费用,但思潮与商场及钻饰公司签约,约定确保佘诗曼、杨怡及杨思琦出席活动,钻饰公司向思潮提供30万元赞助费;此外,控方又指出,陈永孙及丛培昆2009年10月在澳门举办活动,涉嫌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台55万元。据了解,陈志云涉及的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可以被判入狱7年。另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如果犯串谋诈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在控方传召的58名证人中,昨日最先出场的是奥海城商场推广经理区国恒。他指出,2009年11月,奥海城同意给予130万元赞助无线举行倒数活动,制作一个六十分钟冠名赞助节目,在节目中展示商场标志。区国恒表示,行内人都知道丛培昆出任董事的思潮广告制作公司,可代陈志云接活动,奥海城主动联络丛培昆,以16万元邀请陈志云及黎耀祥出席活动。对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指出,陈志云没有个人得益,而且涉案活动均属私人性质。

  据香港媒体透露,陈志云涉嫌贪污案预计聆讯至少20天,在最新到庭的58名证人名单中,除了无线电视副主席方逸华、电视广播集团总经理李宝安、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等案中关键人物外,最受瞩目的当数艺员证人,包括七名TVB小生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叶翠翠、杨思琦、陈倩扬及黎耀祥,他们将作为“压轴证人”于7月中庭审时出场。

  有意思的是,由于此案涉及艺人出席活动的身价,平日十分敏感的这一话题,届时将在法庭上被公开化,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消息称,一众明星录口供时已经被迫自曝身价。7名涉案艺人当日出席时,心态是否纯粹支持陈志云,成为最后一项串谋欺诈罪的证案关键。

  去年3月,陈志云等三被告连同《志云饭局》监制钱国伟及艺员宁进被香港廉署拘捕后,一直取保候审,去年9月廉署起诉陈等3人共8项罪名,11月控方撤销3控罪,无线随后宣布让陈志云复职。不过,案件完结前,陈志云不负责艺员事务,也不出镜参与演出。

(责编: 葱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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