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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卓:演员也是弱势群体 保密协议有口难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16:47  法制晚报微博
  赵文卓接受采访时说:“3·15快到了,我觉得它不仅仅属于消费者,也应该属于我们演员”  摄/记者 付丁   赵文卓接受采访时说:“3·15快到了,我觉得它不仅仅属于消费者,也应该属于我们演员” 摄/记者 付丁

  “功夫明星赵文卓(微博)遭《特殊身份》剧组驱逐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昨天,赵文卓主动联系本报“3·15开庭”栏目组记者,接受独家专访陈述“冤情”——纠纷因剧组违约擅改剧本而起。    

  赵文卓表示,他参演系被原剧本“赵文卓、甄子丹(微博)两大高手对决”的剧情吸引,此场面被删后已失去参演价值。此前他敢怒不敢言,全因与剧组签过保密协议,与演出合同有关的很多内容无法透露。

  他告诉记者,在影视圈,剧组与演员之间普遍要签订保密协议,而负保密义务的只有演员。一旦发生纠纷,剧组可以畅所欲言,但演员“有口难言”。这正是“演员维权难”的症结所在。

  法制晚报(下称FW):此前的娱乐报道写了很多你与《特殊身份》剧组之间的纠纷,真正导致你离开剧组的原因是什么?

  赵文卓:是剧组擅自更改了剧本。改的时候根本没通知我,改完了才拿过来。剧组对媒体说了很多故意扰乱视线的话,很多都不是事实。

  我们演员只关心酒店住宿条件,这和片酬一样,都是拍戏前协商好签进合约的,至于酒店付费方式和具体金额,都是剧组与酒店协商,我根本不知道。我家人来探班,都是和我住一个房间,没让剧组额外掏钱,我没有做超出合约的事。

  FW:有些导演都喜欢临时改戏,你为何如此在意这次改戏?

  赵文卓:当初我之所以选择接这部戏,就是因为原来的剧本里有我和甄子丹两大高手对决的剧情。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场戏,我想观众们也应该是很期待的,正是它让我决定加入的。但恰好是我最看重的甄子丹和我对打的这场戏被删了,但保留了他和别人对打的戏,早知道这样,我还接这个戏干吗!

  FW:剧组什么时候通知你改剧本的?

  赵文卓:就在拍对决戏的当天,原定这场戏晚上拍,但中午突然告诉我这块不拍了。

  FW:那你和剧组交涉过吗?

  赵文卓:交涉过。但答复只有一句话:这里不需要你打了。

  FW:是谁做的答复?

  赵文卓:我只能这样告诉你:说这话的是剧组负责人。

  FW:据了解,甄子丹在这部戏中还担任监制,监制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赵文卓:监制在剧组有生杀大权,负责一切与拍戏本身有关的事务。

  合同约定

  “剧本不能擅自删改”

  FW:作为演员,挑戏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赵文卓:主要看剧本,比如是否适合自己,是否对自己的发展有帮助。另外一个就是报酬。

  FW:合同中是否约定剧本不能由剧组单方删改?

  赵文卓:对。演员基本上都得事先看过剧本才会签合同。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必须按照约定的剧本内容拍摄。所以,剧本不能擅自删改,否则就是违约。

  FW:在《特殊身份》剧组邀请你时,还接到其他剧组邀请吗?

  赵文卓:是的,还有两部电视剧。但由于参演《特殊身份》,一部电视剧往后延了,另一部干脆推掉了,如果这部电视剧也参演,我拿到的片酬肯定不比《特殊身份》少。

  FW:这么看来,你离开《特殊身份》是有经济损失的,准备起诉剧组吗?

  赵文卓:我现在保留起诉的权利。如果要起诉的话,首先是打名誉权官司。此外,我还要索赔经济损失,参演的报酬至今也没全额支付。我在剧组一共工作了22天,但整个档期是两个半月。我认为可以针对整个档期去索赔,因为在这个档期内,我现在已经做不了别的了。

  保密协议

  “只有在法庭上才能说出真相”

  FW:是谁提出更改剧本的?是制片方的决定,还是投资方或是某个人的决定?

  赵文卓:这个不能说。我签订过保密协议,和演出合同有关的很多内容,都不能说。

  FW:为什么要更改剧本?这个能说吗?

  赵文卓:不能说。

  FW:你们双方有没有约定违约方的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赵文卓:这些也不能透露,保密协议不允许。

  FW:几天前你召开过一次发布会,但会上你只给每位记者发了一份书面声明,没有接受任何媒体的单独采访,是否也是忌惮保密协议,不敢多说话?

  赵文卓:确实如此。你是出事之后第一个单独采访我的记者。

  FW:既然有保密协议约束,你为什么要主动联系我们接受专访呢?

  赵文卓:因为你是法制记者,报道法律方面的问题更专业一些。

  FW:保密协议中,你和剧组都有保密的义务吗?

  赵文卓:不是,剧组没有,因为剧组会说有宣传的需要。保密协议只是约束我们演员的。

  FW: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正是这份保密协议,让你的维权很被动——保持沉默,舆论会偏向对方,而话说多了,可能又会违反保密协议?

  赵文卓:确实是,你问到点上了。

  这是问题的关键。演员和剧组一旦发生纠纷,因为保密协议的存在,很多话都不能解释给公众听,而剧组却能畅所欲言。以前我们演员可能都没注意到这一点。

  FW:那什么时候才可以说出真相?

  赵文卓:(苦笑)只有在法庭上。

  维权感言

  “3·15也应该属于我们演员”

  FW:演员与剧组发生纠纷,是不是常有的事儿?

  赵文卓:很常见。很多演员,片酬的尾款都拿不到。剧组惯用的手法就是拖,戏拍完了,剧组散了,你找谁去呀,这事就黑不提白不提了。

  再有就是中途换角。换角色的话,就意味着你扮演的形象观众看不到了,白辛苦一场。对方有各种各样的理由等着你。比如表演不符合要求、不服从管理等,其实这些都是没有标准的。演得好不好,并没有一个评定标准。

  FW:是名演员遇到纠纷的几率大,还是不知名演员遇到纠纷的几率大?

  赵文卓:后者遇到的几率更大。

  FW:因为保密协议的束缚,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的演员多吗?

  赵文卓:多了,尤其是小演员,但我不便具体举例。所以,作为演员,遇到纠纷你往往不能对外说,而剧组这时属于舆论的强势方,最后演员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了。

  所以说,我们演员也是弱势群体。今天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倒没什么。但我希望它能引起关注,让更多的小演员得到保护。

  3·15快到了,我觉得它不仅仅属于消费者,也应该属于我们演员。我相信,这个问题会解决的。

  FW:演员要签订保密协议,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现象?

  赵文卓:从我刚出道的时候就这样。

  FW:那能否拒签,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除外”条款,在何种情况下都可以畅所欲言?

  赵文卓:不可能。其实,像我这样的名演员,还可以在合同里加一些对我有利的条款,但对于99%的演员来说,拿到手里的就是一份格式合同,是(剧组)事先写好了的,你签完字,就去演戏吧。

  ●律师说法 签保密协议不代表啥都不能说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曾在多个剧组担任法律顾问。他告诉记者,目前,剧组和演员普遍会签保密协议,但绝非“什么都是秘密”、“与合同有关的内容一个字儿都不能说”。

  “一般来说,保密是演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常见的保密内容包括演员的片酬及剧情等,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演员因差别待遇而对剧组不满,或提前泄露剧情给剧组宣传带来被动。”陈律师说。

  陈律师表示,所谓的“什么都不能说”,要么是剧组的“忽悠”,要么是演员自身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的误读。

  合同是否属商业秘密值得商榷

  内地“演员工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演员委员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则认为,所谓的保密条款,根本就是无效的。

  “只有三种内容算是秘密: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保密条款就不成立。演出合同有什么可保密的?无非就是里头约定了片酬嘛!只要不涉及具体数额,就没有商业秘密可言。”他说。

  “演出合同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值得商榷。”杨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内容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那就是忽悠演员的“潜规则”。

  ●事件回放

  赵文卓遭剧组“驱逐”

  2012年1月19日,甄子丹监制并主演,赵文卓、张涵予(微博)、景甜(微博)等人主演的电影《特殊身份》刚刚开机,2月29日剧组就发布声明,表示与赵文卓终止合作。

  有媒体称,赵文卓一进组,除了自己以外还带了八个随行人员,包括太太张丹露、儿子、女儿、保姆、儿女的音乐老师、执行经纪人以及两个保镖。而同样是片中主演的甄子丹和张涵予,分别只带了两个随行人员而已。

  报道还称,开机前,赵文卓又突然提出酒店房间必须由行政套房升级为总统套房,而为他的随从安排的行政标准间,必须由1间增加到3间。

  赵文卓日前召开一个短暂的发布会,向到场媒体发表声明:终止合作关系,是甲方、摄制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造成的,是他们单方做出的决定,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回京是因为甲方撕毁了合约不再继续合作。

  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实习生 毛占宇

(责编: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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