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甄子丹出席香港电影节 发声明欲告赵文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02:10  扬子晚报

  第36届香港国际电影节昨晚开幕,本次电影节吸引了众多著名电影人,除了姜文、陈可辛、彭浩翔、顾长卫等知名导演外,基努·里维斯、夏洛特·兰普林等国际大腕也亮相。今年的电影节颇为热闹,甄子丹借在电影节活动上向赵文卓发出战书,表示赵的言论已令自己声誉受损,自己为此将要诉诸法律。声明发出后,赵文卓立刻接受长篇专访,再谈此事,称自己对事不对人,是否和解要看缘分。

  甄子丹声明 赵文卓诽谤 将交律师处理

  前日下午,电影节迎来首位国际大牌——“黑客”基努·里维斯首度担任国际大师班嘉宾,现场大谈数字电影技术的发展。记者问及其正在北京拍摄的导演处女作 《太极侠》是否用传统胶片拍摄时,基努·里维斯则扮鬼脸,“胶片太贵了,我拍不起! ”当晚,处在换角风暴中的甄子丹也在一次慈善晚宴上与里维斯聚首,两位动作明星还做出比武姿势拍照,不过身高差异令许多网友感慨。但媒体显然更关心最近他和赵文卓的口水战。一直沉默的甄子丹也有备而来,首次对赵文卓事件做出说明。

  赵文卓近日称,是甄子丹将他赶出《特殊身份》剧组,问子丹和基努见面后,心情是否好些。他说:“心情一直没有问题,我不想在这个慈善场合喧宾夺主,有关赵文卓的事情,今天我只简单说三点,第一,最近赵文卓接受不同报章、电视台访问,讲了很多不实的话,对于赵文卓的言论,我感到非常失望。第二,我推荐赵文卓出演《特殊身份》,而且力排众议坚持要用他,如果说这件事情上我有做错的话,就是错在太过于坚持要用赵文卓,我已尽了全力去调解和挽留赵文卓。第三,有人歪曲事实,还公然告诉大家这就是真相。我和赵文卓都是动作演员,大家同是电影界的,就算做不到团结,也不应该恶意造谣。我不愿意被卷入骂战,近日我忙于拍戏已经十分疲累,没有时间和精力和赵文卓纠缠,这种烦人的事情,我决定交由律师处理。希望剧组方面不会受到赵文卓风波影响,大家齐心合力拍好《特殊身份》。在此我有一份声明给大家,内容请大家细看。”随后,他让自己的助理将声明发布到了所有记者的邮箱中。

  赵文卓回应 有充分证据,不怕对簿公堂

  赵文卓与甄子丹这两大功夫明星的对决,原本应该出现在电影里,如今却以“口水战”的形式出现在了现实生活中。双方针锋相对,甄子丹更于前日发声明欲起诉赵文卓诽谤。赵文卓则在采访中大方回应,可以与他对簿公堂:“我讲的话都会有人证和物证,我所有的证据都保留着,双方来往的邮件包括我们探讨剧本的时候有7、8个人证都在那里,甄子丹亲自跟我说的,他要求改剧本。他如果说我诽谤,没关系,那我们对簿公堂,大家呈现出所有的证据。”

  本应在电影《特殊身份》中实现对决的赵文卓和甄子丹,结果却在戏外成了针锋相对的“冤家”。而赵文卓则表示:我是对事不对人,不是说这个人人品怎么怎么样,而是讲清楚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同时,他也呼吁中国电影界能越来越规范,大家能按合约办事:不能说不跟演员商量就临时改动剧本。对演员不公平,对导演,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公平。至于是否要和“冤家”甄子丹和解,赵文卓称要看缘分,他也特别希望风波尽快结束。

  八岁开始习武,演过众多功夫片的赵文卓也本着武术精神对待此事。赵文卓也曾在微博中写道自己不太了解江湖规矩,也不是特别看得惯江湖的一些风俗。但他始终记得习武时教练告诉他:学武先要重德,术是次要的,德就是仁义礼智信忠孝,首先你要真心对人,做人要厚道,仁心仁术:“在拍摄现场,我是真心对每一个人,我是用心跟别人去交流,去沟通,大家既然是谈好一个事儿了,你就要去遵守,不要半途违约。”

  甄子丹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电影《特殊身份》剧组于2月29日宣布与赵文卓终止合作,此乃投资方作出的决定,本人并无迫赵文卓离开。赵文卓近日接受多间媒体访问,歪曲其被辞演《特殊身份》的原由,忽然把矛头指向本人,其目的与动机,就是借中伤本人为手段,自我宣传。根据近日赵文卓分别接受不同传媒等访问的内容,赵文卓不断在访问中发表不实言论,包括但不限于:

  1. “最后踢我出去不说,还损害我的声誉,这个人叫甄子丹”—— 指控本人是将他踢出电影《特殊身份》剧组的幕后黑手。

  2. 声称因为本人要更改剧本,导致剧组停工十几天,一天损失一百多万,十几天就是一千多万。

  3. 质疑《苹果日报》于2月27日报道赵文卓“罢拍”消息,是本人在幕后操作。

  4. 声称就以上《苹果日报》报道,剧组本已答应替他发出联合声明澄清,却因本人不同意而告吹。

  5. 指他听传言说,和本人合作过的,无论是演员还是工作人员,之后基本就没有第二次合作了,所以赵文卓才会把“剧本有任何改动,必需经过我的同意”写进合约。

  以上5点均对本人构成诽谤。这些言论在报章和网站广泛转载,令本人在娱乐圈30年的声誉和形象受损,本人已决定将事件诉诸法律,讨回公道,并保留追讨损失的权利。

  宗 河

(责编: sammi)
分享到: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