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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伟等召开记者会声援黄宗泽遭偷拍事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9日18:13  新浪娱乐微博

  新浪娱乐讯 2011年,艺人黄宗泽(微博),王浩信(微博)和陈自瑶(微博)先后被周刊用不同的方法拍到他们的家中生活,其中更涉及黄宗泽的祼照。三位在去年六月已经向隐私公署投诉,经过9个月的调查,隐私专员将调查结果向外公布,几位艺人包括曾志伟,乐易玲,王祖蓝(微博),阮兆祥(微博)和受害人黄宗泽、王浩信在当日下午五时召开记者招待会,演艺人协会更请求律师在旁一同发表声明,吸引了近百传媒争相采访。

  声明内容如下:

  香港演艺人协会就私隐专员公署对杂志偷拍艺人行为调查结果的声明

  2011年6月27日,香港演艺人协会会员王浩信、陈自瑶及黄宗泽在本会的支持和陪同下,就《FACE》及《忽然一周》刊登3名艺人家中照片一事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在经过近9个月的深入调查之后,私隐专员已于今早向外界发表调查结果,而有关的报告及通告亦已上载在私隐专员公署的网页上。

  本会对私隐专员的调查结果极表欢迎,并认同报告的内容。同时,本会认为私隐专员在报告中表达的意见与本会一直所深信的理念相符,特别是以下几点:

  首先,本会认同新闻和采访自由的重要性。但同时,本会相信艺人的私隐权利,特别是自己家中的生活私隐,亦应该与其它市民受到同等的尊重。新闻采访与保障个人私隐之间必须取得合理平衡,而并非一项权利凌驾于另一项权利。对于今次事件中,私隐专员认为利用长焦距镜头及放大器等摄影器材,从远处偷拍艺人住所这种方法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本会极为支持及同意。

  本会尊重传媒在涉及公众利益情况下应该维护大众的知情权。但艺人的私人生活属于个人私隐一部分,在一般情况下与公共事务或民生等公众利益没有必然关系。传媒在新闻采访时,应该合法及合理地尊重艺人的私隐权。

  本会认为,私隐专员今次报告列出的原则,对合理采访手法和艺人私隐权的关系起了指引性作用。本会希望传媒日后采访能够尊重这些原则,令艺人与传媒有良好的互动。

  最后,本会感到高兴,能够为演艺人在争取权益方面踏进一步,并感谢各界,包括新闻界朋友、演艺界朋友及市民对事件的关心。

  感谢!

  香港演艺人协会会长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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