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李宗瑞迷奸案 受害人共求偿1500万

2013年07月18日14:16  扬子晚报

  台北地方法院16日审理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附带民事求偿案,其中光是12名遭迷奸女子就求偿约1500万元人民币(新台币7500万元),但李宗瑞坚持没有性侵,不会赔偿这笔钱。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对多名女子下药性侵,羁押至今始终否认迷奸和偷拍,已被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迷奸、性侵罪证确凿,至今还要狡辩、毫无悔意,要求法院判他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辩论终结,全案定在9月3日一审宣判。

  民事求偿部分,16日上午被害人全未出庭,均委由律师代表出庭,其中12人各求偿200万到1200万元不等,总计共7500万元。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表示,李宗瑞针对偷拍部分,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作为和解费用,总计是680万元,但他否认性侵,因此不会赔偿这7500万元。庭讯不到20分钟就结束。 东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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