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丹名誉侵权案胜诉 历时两年获赔五万

2015年11月17日 15:37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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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诉檀冰(原名耿卫国)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原告甄子丹方胜诉,获赔5万元赔偿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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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 甄子丹

  新浪娱乐讯 11月17日,甄子丹诉导演檀冰(原名耿卫国)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原告甄子丹方胜诉,被告檀冰被判决30日内对原告进行网络道歉,并赔偿原告5万元赔偿金。此案历经2年多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2012年4月,导演檀冰与演员甄子丹因电影《特殊身份》发生纠纷。甄子丹方诉称,2012年初,甄子丹应星光灿烂香港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出演《特殊身份》。2012年4月以来,被告耿卫国(檀冰)多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博客、新闻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实信息包括“甄子丹强权迫害导演”、“侵吞了檀冰的数百万投资”、“甄子丹的司机杀害赵文卓的司机”、“甄子丹随意炒监制、炒演员、炒导演、炒投资人、炒项目”等言论,并被一些媒体报道传播。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2013年2月其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受理此案,并已多次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判定,耿卫国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公开媒体上损害了甄子丹的名誉,造成甄子丹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甄子丹的名誉侵权。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认定檀冰的言论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侵犯了甄子丹的名誉,为甄子丹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其需在30内对甄子丹在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

(责编: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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